2011年10月30日 星期日

[體育/運動] 「體育課應該教會孩子的四件事」讀後感


「體育課應該教會孩子的四件事」的全文見本文結尾下面的連結。

有關「培養運動習慣,比教會運動技巧重要」
除了田徑、長跑和體操我會堅持「教技巧」外,其他的項目我都讚成如引文一樣,以「興趣」為先了!因為這是體育課,不是校隊訓練,加上平均一個月只有三堂,每堂65分鐘,教得多少技巧呢?!

N年前我剛剛轉到某學校擔任為期1年代課老師時,已發現原來的體育課程有問題,只教技巧但缺乏遊戲和比賽,但係做替工就要按章工作啦!明知學生學唔識但都要教,因為要考試交分,自己都教有點沒趣。

但係做下又續一年,做下又續一年,代課代到做科主任(都係代課),就開始「冇皇管」!在課堂上試用不正規的器材~用軟排球代替壘球、用網球拍代替板球的棒......不是真的不緊要,最重要易上手又安全;打多點比賽~我的壘球課和板球課第一堂已是比賽,有投有打有跑有防守,只要改改規則便可,再一次,不是真的不緊要,最重要易上手又安全!

我想好玩的事會較易成為習慣。見同學上堂都開心,我都教得開心!

但是,為何我會堅持在田徑、長跑和體操上「教技巧」?因為這不是興趣問題,更是一個人的基本技能,安全和健康問題。我相信,學生學習體操引起的受傷,遠遠不及學生不會體操而引起的受傷。

原文:
「強教基本技巧可能讓學生畢業後,覺得終於可以擺脫體育課,永遠不再運動。給他興趣,不論人生到了哪個階段,他都想去運動。」這是今年得到教育部教學卓越獎的體育老師許智翔從「教技巧」轉向到「給興趣」的心路歷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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